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平台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作者:综合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13-12-16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平台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深化科技资源服务,规范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平台的运行服务管理,提高资源共享和服务效率,根据《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和《关于开展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认定和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计[2011]318号)、《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平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生态网络平台”)是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National Ecosystem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Network of China,英文简称为CNERN,以下简称“国家生态网络”)的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是我国重要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之一, 为我国生态系统监测、研究和优化管理示范模式提供支撑与服务。

第三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运行服务单元现由CNERN5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生态站”)、土壤肥力站网、种质资源圃网和综合研究中心共同组成。

第四条  本办法用于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业务工作组织和各类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服务与管理。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各运行服务单元开展工作时都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组织体系包括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平台秘书处和平台业务运行单位。

理事会是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领导和执行机构,负责平台重大事项的审批与决策。专家委员会是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决策咨询机构,为平台的规划和发展提供咨询意见。平台秘书处是平台业务组织和实施的协调机构,协调各组织机构的工作衔接。

第六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运行服务理事会由中国科学院、农业部、教育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管理人员及部分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研究站代表等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由国家生态网络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与技术局的领导担任。

第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国家生态网络平台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查国家生态网络平台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三)组织国家生态网络平台运行服务考核评估;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专家委员会由国家生态系统研究网络专家组成员兼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总体发展和建设规划;

(二)  为理事会遴选新的平台成员提供咨询建议;

(三)  参与平台运行服务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监督平台运行服务。

第九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秘书处与理事会同时产生,任期与理事会同步,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二)负责各类文档的整理和保存;

(三)组织和筹办平台业务会议;

第十条 在国家生态网络综合研究中心内组建国家生态网络平台运行服务部,挂靠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在理事会指导下具体开展业务工作,包括平台资源(数据资源与实体资源)的管理、汇交、质量控制、共享、整合和挖掘、平台运行服务评估和考核、参与制订科学发展规划等。国家生态网络平台运行服务部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根据业务与项目需要,综合研究中心运行服务部组建标准规范工作组、质量控制工作组,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组、宣传与培训工作组、用户服务工作组。工作组由各生态站、子网和综合中心相关业务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解决国家生态网络平台运行中的具体业务。

第十一条  各生态站(子网)组建站(子网)运行服务团队,负责站(子网)的资源整合、共享与运行服务。站长(或执行站长)为运行服务团队指定负责人。

第十二条  平台运行服务单元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由所在机构负责。

第三章  业务运行

第十七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业务运行体系由农田、森林、草地、湖泊、海湾、湿地和荒漠等类型的生态站(子网)运行服务团队与综合研究中心运行服务部所属工作组共同组成。

第十八条   生态站是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基本单元,其运行服务团队应为生态站承担的观测、研究、示范任务提供服务,也应为利用生态站各类资源开展观测、研究和示范任务的其他国内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提供服务。

     生态站运行服务团队由一定数量的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组成,确保正常的监测与数据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确保水分、土壤、大气和生物要素的常规观测的完成,确保生态站各类资源规范化、整合、挖掘及共享服务的完成。

第十九条  综合研究中心的运行服务部承担国家生态网络各种监测数据的集成、管理和共享工作,负责制定相关专业领域的观测规范和标准,负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各生态站监测和数据采集工作,承担仪器校检、数据质量控制、专业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并为开展区域和全国尺度上的资源、生态、环境等重大科学问题的综合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生态网络研究成果的出版,全国、重点地区和主要类型生态系统状况报告的发布提供支撑,为国民经济建设中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与规划提供技术咨询和科技支撑。

     综合研究中心运行服务部设适量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以确保数据质量控制、仪器设备校检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完成。可根据需要,聘请客座人员若干,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接受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的管理与运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平台的各运行服务单元都应依据“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原则对国内外开放,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学家到国家生态网络平台进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实行“赏优罚劣、竞争发展”的原则,每年用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平台各运行服务单元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综合研究中心进行年度考核,综合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对各生态站和子网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运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核减经费和通报批评。各生态站和子网应于每年315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观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综合研究中心;综合研究中心于515日前将各生态站年度考核报告和综合中心进展报告报理事会及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3年对平台各运行服务单元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1次全面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理事会可组织有关的专项评估工作。对评估不合格者,由理事会提出整改意见,由综合研究中心运行服务部具体负责监督。

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部每年为平台运行服务单元划拨年度运行补助经费。划拨的运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监测、数据积累、运行服务和日常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五条  年度运行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由理事会依据国家生态网络平台各运行服务单元的运行成本和上年度的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等均应有专人妥善管理并开放共享,平台运行服务单元有优先使用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挪用,不得随调出人员带离。关键仪器的操作与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各运行服务单元拥有其获取数据的知识产权,各运行服务单元按照“国家生态网络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使用相关数据。

第二十八条  国家生态网络平台每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主要是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并安排后一年度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相关条文的解释权在国家生态网络平台。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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