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CC(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

作者:综合研究中心  更新时间:2007-04-04

1988年, WMO和UNEP基于对可能的气候变化的共识,共同组建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

IPCC共有三个工作组,分别负责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的科学基础、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社会经济和自然系统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及适应对策,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或缓解气候变化的措施评估。

IPCC的作用是对与人类引起的气候变化相关的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评估,它本身既不进行研究,也不进行气候数据的监测,而主要是依据已出版的或相关科技文献进行评估。IPCC大约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大会,主要是通过IPCC报告,确定各工作组的要求及工作计划、报告的框架和提纲、IPCC的原则、程序和预算,同时选举IPCC的会长和办公地。对于需要独立的科学信息和建议的命题,IPCC还负责准备专门报告和技术报告。

到目前为止,IPCC已经完成了三次评估报告。第一次评估报告于1990年完成。该报告对199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的签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95年IPCC进行了第二次评估,此次评估对于1997年UNFCCC中的京都议定书的通过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2001年IPCC完成了第三次评估。

另外,IPCC还通过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制作方法方面的工作来支持UNF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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